對美加征84%關稅如何執行 海關總署發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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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華社 | 發布時間:2025年04月10日|||
摘要:
海關總署9日發布公告稱,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相關公告,自2025年4月10日12時01分起,對原產于美國的所有進口商品,在現行適用關稅稅率基礎上加征84%關稅;2025年4月10日12時01分之前,貨物已從啟運地啟運,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時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時進口的,不加征本次加征的關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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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9日發布公告稱,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相關公告,自2025年4月10日12時01分起,對原產于美國的所有進口商品,在現行適用關稅稅率基礎上加征84%關稅;2025年4月10日12時01分之前,貨物已從啟運地啟運,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時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時進口的(以下稱“在途貨物”),不加征本次加征的關稅。 海關總署公告顯示,對2025年4月10日12時01分起申報進口原產于美國的所有貨物,在現行征稅方式、適用關稅稅率(現行適用的最惠國稅率或暫定稅率與已實施的加征關稅稅率之和)基礎上加征本次加征的關稅。 對“在途貨物”,進口企業可申請不加征本次加征的關稅。進口企業應自行核實原產于美國進口貨物的運輸情況,確認裝載有關貨物的運輸工具已于2025年4月10日12時01分之前從啟運地啟運,且相關貨物于2025年5月13日24時前申報進口。申請不加征本次加征關稅的“在途貨物”,應在裝載該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后申報進口;對自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等出區內銷和區外加工貿易內銷等貿易方式下進口貨物,申請不加征本次加征關稅的,應在2025年5月13日24時前申報內銷進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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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褚贊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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