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時代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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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發布時間:2015年05月19日|||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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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大數據如浪潮般席卷全球,并深度改變人們的生活、工作和思維方式。世界上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從戰略層面認識大數據,在政府治理領域融入 大數據思維和技術。在此背景下,我國政府也應順應時代發展趨勢,契合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時代要求,充分利用大數據提升國家治理能力。 大數據時代政府治理能力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進 入21世紀,世界上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重視和推進大數據的發展。英國2006年啟動“數據權”運動,韓國2011年提出打造“首爾開放數據廣 場”,美國2012年啟動“大數據研究和發展計劃”,聯合國2012年推出“數據脈動”計劃,日本2013年正式公布以大數據為核心的新IT國家戰略。我 國也已開始推動大數據發展,政府、企業和科研院所正在進行多方位布局。對于政府治理而言,大數據時代在帶來機遇的同時也充滿挑戰。 大 數據為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帶來了發展機遇。首先是為推動政府治理理念和模式的變化帶來機遇。在政府治理領域,通過讓海量、動態、多樣的數據有 效集成為有價值的信息資源,推動政府轉變管理理念和治理模式,進而加快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其次是為推動政府治理決策精細化和科學化帶來機遇。在大 數據時代,互聯網數據的價值隨著海量積累而產生質變,能夠對經濟社會運行規律進行直觀呈現,從而降低政府治理偏差概率,提高政府治理的精細化和科學化。再 次是為推動政府治理提高效率和節約成本帶來機遇。利用大數據,可以使政府治理所依據的數據資料更加全面,不同部門和機構之間的協調更加順暢,進而有效提高 工作效率,節約治理成本。 大數據對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實際工作中具體運用大數據卻任重而道遠。現階段,大數據在政 府治理領域還未得到足夠重視。我國 政府部門目前幾乎沒有使用大數據技術,很多政府部門并未對大數據提升業務能力予以足夠重視,大數據資源管理的思維尚未建立。大數據在政府治理中的技術運用 尚在探索。隨著我國信息化技術應用不斷擴展,國家及企業層面產生了巨量大數據,但總體集成、掌握、整合、分析這些數據需要成熟的技術投入,目前如何利用大 數據進行精細分析仍處于摸索階段。大數據本身的管理還需要綜合完善。如何管理大數據,我國各部門還缺乏統一標準,各部門的數據來源、數據架構、數據體系各 自為政,不能有效整合,大大降低了數據的使用效率。 大數據時代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策略 在政府治理理念中融入大數據思維。 大數據的本質不在于“大”,而在于其蘊含的大數據思維,能夠直觀呈現數據背后的人類行為模式。運用大數據提升 政府治理能力,需要把這種大數據思維融入政府治理理念,改變政府治理的理念向度、工作方式和決策思路。在大數據視域下,人們面對的是全體數據,這些數據呈 現出混雜性的特征,數據之間不再是簡單的因果關系,而是多重交合的相關關系。傳統的政府治理理念往往是基于社會局部“現實”的抽象分析方法,依據一定方式 選擇樣本數據,基于少部分人的需求來預判大多數人的行為模式和需求,這種治理理念必須要發生變革才能適應大數據時代的要求。這種變革就是把大數據思維的價 值觀和方法論融入政府治理理念中,將對基于稀缺數據的治理,轉向覆蓋更廣泛、涉及更多人的大數據分析,從數據收集者轉向數據分析者,從大數據中預測社會需 求,預判社會問題,探索政府治理的多元、多層、多角度特征,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把大數據技術運用于政府治理具體過程。大數據 不僅是科學概念,更是一個實實在在的應用技術。在我國信息化水平最高的北上廣等地,各級政府十分重 視并大力推進大數據等現代技術在政府治理中的應用探索。但也應該看到,大數據的實際運用,需要較高的采集、存儲、分析、整合、控制等技術,而目前政府治理 過程中大數據技術的運用基本還處于初級階段,亟待深入發展。要完善大數據基礎設施建設。大數據基礎設施是大數據技術應用的載體,決定了數據能否被有效收 集、分析、挖掘和應用,因此,要加快完善大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為政府治理中大數據技術的應用提供基礎和平臺。要開展政府治理大數據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可以 選擇醫療、金融、食品安全等具有一定大數據基礎的政府治理重點領域實施大數據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加強對政府治理其他領域大數據技術運用的帶動和促進。此 外,從技術角度而言,技術型企業更有大數據技術開發的經驗,政府可與技術型企業合作,利用技術型企業的技術優勢,共同開發政府治理領域的大數據運用技術。 整 合大數據資源的數據標準和應用規則。大數據應用的前提,是海量數據信息的采集、更新、共享和融合。從政府層面來說,大數據可以整體利用原來分 散在不同部門、行業、主體的數據,對其進行整合管理,為大數據的優化利用提供數據基礎。但由于目前對這些數據資源本身的管理缺乏統一標準和應用規則,因此 政府治理過程中數據資源的有效利用難以實現。要建立統一的元數據標準體系。建立統一的元數據標準體系,以及大數據生成、發展及發布的數據標準格式,便于數 據的無縫隙統籌整合,使得原本散落在各部門的信息數據整合起來,打破信息孤島狀態,為政府治理建立基礎。要制定完善的大數據應用規則。明確大數據采集和使 用所涉及的包括數據隱私、準確性、可獲取性、歸檔和保存等問題在內的應用規則,厘定信息使用權限和職責,確保數據依照規則規范使用。要重視大數據安全體系 建設。大數據涉及政府數據公開,所以大數據的安全防護,需要有全新的模式,不僅要重視對大數據本身的安全保障,還要注重大數據平臺的安全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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