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企業購排污權后 最高罰2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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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陶瓷資訊 | 發布時間:2016年07月18日|||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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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現在佛山有的陶企正按要求,進入排污量評審階段,等排污量評審結果出來后再核算排污所收取的費用。 目前,佛山擬定的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價格:化學需氧量15000元/噸,氨氮25000元/噸,二氧化硫8000元/噸,氮氧化物14000元/噸。 據了解,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最新制定了關于《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的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在最新標準里,明確規定了各項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其中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如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8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而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但不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處10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款,如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8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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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肖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