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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工業互聯網專項資金實施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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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常州市工信局 | 發布時間:2020年07月30日|||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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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 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常州市工業互聯網專項資金實施細則的通知 關于印發常州市工業互聯網專項資金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轄區工信(經發)局、財政局,常州經開區經發局、財政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市級工業互聯網專項資金管理,依據《常州市市級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常財規〔2019〕2號)要求,特制定本實施細則,請遵照執行。 附件:常州市工業互聯網專項資金實施細則 常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財政局 2020年7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常州市工業互聯網專項資金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互聯網+先進制造業”發展工業互聯網的指導意見》(國發〔2017〕50號)、《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塑造高質量工業明星城市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常辦發〔2019〕2號)、《市政府關于深化“互聯網+先進制造業”發展工業互聯網的實施意見》(常政發〔2018〕115號)等文件精神,加強和規范常州市工業互聯網專項資金的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杠桿作用,加快推進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形成產業發展新動能,大力提升智能制造名城形象和影響力,根據《常州市市級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常財規〔2019〕2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資金安排 本細則所稱工業互聯網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市級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中安排專項用于支持全市工業互聯網發展,塑造高質量工業明星城市,提高“常州智造”的知名度和關注度等方面的資金。 第三條 使用原則 專項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和省的產業發展政策導向、塑造高質量工業明星城市的戰略,符合財政預算管理有關規定,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聚焦重點,注重績效,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規范和高效。 第四條 職責分工 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協同管理專項資金,密切配合,各司其職。 (一)市財政局職責 1、配合業務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 2、組織專項資金預算的編制和執行; 3、審核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按規定撥付專項資金; 4、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市工信局職責 1、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制定管理流程,明確責任主體,開展日常檢查,規范資金管理; 2、根據產業發展需要,提出專項資金年度支持重點和預算建議; 3、制定并發布項目申報通知,組織項目申報、審核、評審等工作,對擬支持項目進行公示,提出專項資金使用方案; 4、組織項目驗收,跟蹤、檢查專項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具體實施項目預算績效管理,指導、督促各轄區業務主管部門、項目使用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三)各轄區財政部門職責 1、根據年度項目申報通知和相關規定,配合當地工信部門做好專項資金申報工作,負責審核對象、標準、資金預算的合規性; 2、監督管理資金的預算執行,按國庫資金支付的相關規定、政府采購要求及工程進度撥付、結算資金; 3、配合當地工信部門對項目進行結算及驗收;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各轄區工信部門職責 1、根據年度項目申報通知和相關規定組織項目申報,負責審核項目的真實性、必要性、可行性和項目材料的完整性; 2、監督項目實施單位按批復執行項目; 3、負責項目執行監管,包括:階段性檢查和項目總體驗收等,按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和市級工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及項目執行情況等資料; 4、會同當地財政部門組織對項目考核驗收;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五)專項資金使用單位職責 1、根據年度項目申報通知和相關規定申報項目,對自身的信用狀況、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以及違約責任作出書面承諾,并接受工信部門的監督管理;對各環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對項目的質量、使用效果負責; 2、按照規定范圍使用專項資金,并按相關財務管理規定,做好項目專項會計核算、專款專用; 3、配合工信部門對項目進行結算、決算、驗收工作,提供相關工程和財務的報表資料;配合財政、工信部門對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及績效管理工作;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章 支持范圍和支持標準 第五條 支持范圍 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以下方向: (一)工業互聯網平臺 支持企業建設獨立運營的企業級、行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和跨行業跨領域工業互聯網平臺項目;支持企業工業軟件向平臺遷移,促進實施工具上平臺項目;支持企業生產線數據和設備上平臺項目;支持企業核心業務系統遷移至云端,促進實施能力上平臺項目。 (二)工業互聯網載體 支持兩化融合基礎較好的重點產業園區(集聚區)開展工業互聯網創新應用,實施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升級改造的項目。 (三)工業互聯網創新應用 支持企業通過工業互聯網開展網絡化協同、服務化延伸、個性化定制、智能化生產等應用模式創新項目。 (四)工業互聯網支撐 支持服務能力、標識解析、工業APP、工業信息安全、工業大數據、信息基礎設施、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等項目。 (五)支持舉辦工業和能源互聯網博覽會,匯聚先進技術成果、高端人才、產業投資等資源,幫助廣大企業提升信息化和節能減排水平,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 (六)通過報紙刊物、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對外宣傳我市工業形象、塑造高質量工業明星城市品牌等各類廣告宣傳項目,具體范圍包括:宣傳工業經濟“三位一體”戰略,全面推進制造強市建設;宣傳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推動企業綠色發展;宣傳智能制造發展,推動制造業邁向中高端;宣傳經濟運行發展動態,加快推進新舊動能轉換;宣傳民營經濟發展,大力支持企業創新發展;宣傳工業互聯網發展,推進互聯網與制造業融合;宣傳其它用于提升我市工業形象的宣傳項目。 (七)經市政府批準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項。 第六條 支持標準 (一)工業互聯網平臺 1、對企業建設獨立運營的企業級、行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和跨行業跨領域工業互聯網平臺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信息化總投資額15%的標準給予補助,最高100萬元。 2、對獲評江蘇省工業互聯網發展示范企業(平臺類)的工業互聯網平臺,按類別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雙跨類)、30萬元(行業級)、20萬元(企業級)、10萬元(培育類)的一次性獎勵。 (二)工業互聯網載體 1、對重點產業園區(集聚區)通過推動區域范圍基礎設施建設與升級,搭建區域性功能服務平臺,加強關鍵技術自主研發與產業化,開展行業應用試點示范,打造區域內互聯互通體系的工業互聯網示范園區建設項目;以及各區、龍頭企業和產業聯合體建設面向工業互聯網平臺、安全、網絡、應用等領域的創新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中心等綜合創新載體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信息化總投資額10%的標準給予補助,最高100萬元。 2、對獲評工信部、江蘇省“互聯網+先進制造業”特色產業基地的單位,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工業互聯網創新應用 1、對企業通過工業互聯網開展智能化生產、網絡化協同、個性化定制、服務化延伸等,實現生產制造的全程可視化、質量追溯、遠程咨詢和預測性維護;加快研發設計、計劃排產、柔性制造、物流配送、售后服務集成和協同優化;推動基于互聯網的需求感知,探索動態可組合產線在特定行業中的應用;促進企業由提供設備向提供系統集成總承包服務轉變等應用模式創新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信息化總投資額10%的標準給予補助,最高50萬元。 2、對獲評工信部、江蘇省工業互聯網標桿工廠的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8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工業互聯網支撐 1、對企業開展工業互聯網支撐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信息化總投資(總服務)額10%的標準給予補助,最高50萬元。 2、對獲得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證書的企業給予獎勵。資金依據各轄區通過企業數,采用因素法制定分配方案切塊下達,各轄區根據工作要求自主制定分配使用方案,并報市工信局備案。 3、對評為市級及以上工業互聯網資源池優秀服務商的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入選多個類別的不重復支持。 (五)典型或示范獎勵 對獲評工信部、江蘇省工業互聯網、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類典型或示范單位給予不超過50萬元(部級)、25萬元(省級)一次性獎勵。 對開展江蘇省工業互聯網發展示范企業(星級上云類)評定的三星級、四星級企業進行補助,資金依據《常州市工業和信息化重點目標任務書》中的星級上云企業數,采用因素法制定分配方案切塊下達,各轄區根據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自主制定分配使用方案,并報市工信局備案;對獲評的五星級上云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一次性補助。 (六)工業和能源互聯網博覽會專項資金根據有關規定另行制定管理辦法。 (七)工業和信息化媒體宣傳 工業和信息化媒體宣傳項目根據工業宣傳工作的年度重點工作目標,提出當年度計劃和資金安排方案,市財政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撥付專項資金。專項資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購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另外,對經市政府批準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項,一事一議。 第七條 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主要采用無償補助和以獎代補、切塊獎補等方式給予扶持。 同一年度同一企業,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已獲得市級及以上其它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五星級上云企業省市共同獎補激勵政策除外),不再列入支持范圍。每年的具體支持范圍,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 第三章 執行流程和資金撥付 第八條 預算編制 市工信局應當按照部門預算編制的有關要求,在9月30日前編制下一年度專項資金預算,根據年度工作計劃、項目儲備情況、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年度部門預算建議,并按規定程序報送市財政局。 市財政局綜合考慮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以前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等因素和當年財力可能,提出扶持資金年度預算草案,并按規定程序報市人大批準。 第九條 項目申報及審核 1、申報通知。市工信局根據年度預算安排及重點支持領域等,制定發布年度項目申報通知,明確專項資金使用范圍、使用方式及項目申報的具體要求。 2、申報受理。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均可按申報通知的要求,向注冊地各轄區工信部門申報項目。市級企業、單位直接向市工信局申報項目。申報項目的企業、單位對其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3、申報條件。企業或單位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常州市境內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且正常經營一年以上; (2)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3)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和支持重點,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良好; (4)按《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4號)要求公示相關信息,信用良好。 具體申報條件由市工信局在下發年度項目申報通知時一并發布。 4、項目初審。各轄區工信部門按照本辦法和申報通知等要求,牽頭組織項目申報,初審項目材料,并上報市工信局。 5、項目審核。初審合格的項目,由市工信局負責項目審核。市工信局牽頭負責制定項目審核辦法,明確審核標準和程序,組織開展項目審核等工作,必要時可采取專家評審、現場考察或專項審計等方式進行,確保項目評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6、項目確定。市工信局審核確定擬扶持項目,除依照國家保密法律法規不宜公開的項目外,擬扶持項目單位、項目名稱等信息通過互聯網等媒介向社會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申報項目列為當年專項資金支持項目。 第十條 資金下達 1、市工信局提出擬支持項目的資金安排方案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審核后會同市工信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規定下達專項資金。 2、各轄區財政部門收到資金(或指標文件)后,應當在1個月內將資金撥付至項目單位。按有關規定應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撥付資金的,從其規定執行。 3、項目單位收到專項資金后,應嚴格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做好專項資金的會計核算工作。補助類項目須按照項目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嚴格專款專用。 第十一條 信息公開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事項外,市工信局依法公開本部門扶持資金分配、使用等相關情況。 第四章 績效監督與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 績效管理 市財政局和市工信局按照中央全面實施績效管理要求,對專項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 市工信局科學合理設定績效目標,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跟蹤和績效自評價,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落實績效管理整改意見。 市財政局加強績效目標審核,作為預算編制和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開展監控,及時糾正偏差,防止資金閑置沉淀和損失浪費;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強化績效管理激勵約束,建立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的掛鉤機制。 獲得專項資金扶持的單位,應加強資金核算和管理,妥善保存有關原始票據及憑證,積極配合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做好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監督檢查 專項資金的安排、撥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審計機關和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并接受市人大和社會監督,確保扶持資金規范、安全、有效運行。 市財政局、市工信局會同相關部門對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 各轄區工信部門及時跟蹤項目進展情況,對重點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協調處理項目實施中的有關問題,確保項目實施效果。 項目單位應建立項目管理責任制,加強資金核算和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工信、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責任追究 申報項目的單位對其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對項目單位未按規定組織項目實施、違反財經法律法規,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或擠占專項資金,不按規定報送相關數據材料或拒絕配合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2005〕第427號)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受委托的評審專家或第三方機構在項目和經費評審、評估、審計和管理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與專項資金申請單位串通作弊等行為并出具相關報告的,取消其項目和經費的評審、評估、審計和服務資格,列入不誠信中介機構名單。同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造成扶持資金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管理活動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信用管理 深化信用管理,建立項目申報單位事前信用承諾和事中事后信用監管制度。對項目申報中失信行為嚴重的單位,列入失信“黑名單”,并取消該單位一至三年內申報財政專項資金的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工信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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