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將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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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西綜合廣播 | 發布時間:2020年10月30日|||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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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能源局、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等部門聯合印發《戰略性新興產業電價機制實施方案》。根據《方案》,山西省將通過創新電力交易機制,對用電電壓等級110千伏及以上的14個戰略性新興產業用戶,實現終端電價0.3元/千瓦時的目標。 省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新聞發言人侯秉讓介紹說,按照《實施方案》及山西省相關交易規則,戰略性新興產業電力市場化交易具體過程由省電力交易中心負責組織,電力交易中心將按程序在交易平臺發布詳細公告。 山西省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新聞發言人侯秉讓: 省能源局公開遴選并發布一批有實力的售電公司為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提供零售服務;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和售電公司雙向自愿選擇建立服務綁定關系,售電公司參與批發市場購電,為用戶提供零售服務。有能力的企業也可直接參與批發市場,與發電企業進行交易。 經省工信廳備案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需要在規定時限內在交易中心完成市場主體注冊。在山西省注冊、生產的獨立法人企業,按照負面清單非禁即入的原則均可進行備案,但符合三個負面條件之一的,不能認定為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 山西省工信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新聞發言人張占祥: 一是企業所屬行業和產品、服務不在《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目錄中的。二是企業生產戰略性新興產業產品的工藝或裝備等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規定的第二類限制類或第三類淘汰類。三是企業上年度戰略性新興產業產品和服務合計產值占本企業總產值比重不足50%的。 根據規定,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備案企業名單實行動態調整,由各市工信部門進行年度審核,并結合現場抽查核驗結果,對不符合條件企業予以調整。對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按照企業申報、市級審核、公示備案三個步驟進行申報。 省工信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新聞發言人張占祥: 由各市工信局牽頭,會同發改、科技、統計、能源等部門,按照屬地原則,組織本市區域內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進行申報。對違反承諾甚至弄虛作假的企業,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資格,列入黑名單,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同時按享受的優惠電量和優惠價格折算退還相應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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