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77個項目納入2020年生物質發電中央補貼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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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發展網 | 發布時間:2020年11月27日|||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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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了2020年生物質發電中央補貼項目申報結果的通知,通知指出,經委托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對各省(區、市)通過審核、公示無異議的項目進行復核、匯總排序,擬將河北、山西等20個省(區、市)的77個項目納入2020年生物質發電中央補貼規模,總裝機容量171.4萬千瓦,納入補貼范圍的項目所需補貼總額已達到2020年中央新增補貼資金額度15億元。 具體來看,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18個、裝機容量53萬千瓦,垃圾焚燒發電項目46個、裝機容量116.3萬千瓦,沼氣發電項目13個,裝機2.1萬千瓦。 通知指出,按照《實施方案》有關要求,新增項目補貼額度累計達到中央補貼資金總額后,地方當年不再新核準需中央補貼的項目,企業據此合理安排項目建設時序。 通知指出,請各省(區、市)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納入2020年生物質發電中央補貼規模項目的監督管理;組織符合2020年補貼條件但未納入今年補貼規模的項目做好后續補貼申報準備;按照《實施方案》監測要求,及時組織在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填報核準、在建、新開工項目信息。 通知指出,請電網企業按照《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財建〔2020〕4號)、《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20〕5號)有關要求,做好納入2020年生物質發電中央補貼規模項目后續清單發布相關工作。 據了解,此次補貼項目的申報和公布,主要以今年9月發布的《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運行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為依據,《方案》要求合理安排2020年中央新增生物質發電補貼資金。 《方案》對申報補貼的項目資格進行了嚴格規定:須納入生物質發電國家、省級專項規劃;須為2020年1月20日(含)以后全部機組并網的當年新增項目。此外還規定,自2021年起,新納入補貼范圍的項目補貼資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擔。 同時,申報補貼的總額也有明確限制。申報項目按其全部機組并網時間先后次序排序,并網時間早者優先,根據《方案》中的補貼額度測算規則對入選項目所需補貼額度進行測算并累加,直至入選項目所需補貼總額達到今年15億元額度為止。未能納入2020年中央補貼規模的2020年并網項目,結轉至次年依序納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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