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臺新政,為支持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減輕購房首付款壓力,允許符合條件的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該政策將于3月28日正式施行。
政策規定,在浙江寧波繳存住房公積金并在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二手住房,且已完成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的購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向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購房人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后,仍不足以支付首付款的,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浙江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管理部副部長 鄭鳳:辦理支付首付款業務的,申請人和售房人必須到公積金窗口來,如果配偶、父母、子女也要申請提取,都要到現場,不能代辦。
在提取額度上,申請人合計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總額,不得超過二手住房的首付款金額,且以提出申請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為限,按百元整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