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環保部向媒體通報了21件2015年上半年典型違法案件情況,其中,云南云翔玻璃有限公司因排污超標、拒不執行限期治理決定等原因被點名通報。
云南云翔玻璃有限公司官方網站上顯示,該公司2007年10月成立,落戶于馬龍縣小寨循環經濟園區,注冊資本3600萬元,屬民營有限責任公司。根據通報內容,該公司在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將平板玻璃生產線燃料由焦爐煤氣改為高硫石油焦和重油,外排煙氣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嚴重超標;2014年全年脫硫設施未投運,外排煙氣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超標,且拒不執行馬龍縣環保局2014年9月下達的限期治理決定。云南省環境監察總隊對該公司環境違法行為處以10萬元罰款,追繳排污費77.8457萬元,并實施了停產和限產措施。
2015年3月18日省環保廳給該公司下發了處罰決定:一是對該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處以10萬元罰款;二是一號線250噸停產整改,二號線550噸限產整改,要求實際生產能力不能超過設計能力的60%;三是補交追繳排污費77.8457萬元;四是限產整改不得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每天最高允許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根據處罰決定書,云南云翔玻璃有限公司應該在3個月內整改到位。該公司向省環保廳申請延期,整改日期變更為8月15日。9月22日,云南省環保廳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因為下雨,有些設備運不過來,云南云翔玻璃有限公司已經提交了延期申請,目前,整改期延至10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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